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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[ 2011-11-22 ]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[2008]第2号令)有关规定,为建立良性循环的环境卫生投入、运行机制,促进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,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,经研究决定,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我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本次听证会参加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13名,其中:消费者代表6名,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;其他代表7名,由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。 二、参加听证会消费者报名条件 1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拥有本市城市户口的居民,年龄在18周岁以上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2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、公平的工作态度,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。 3、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、分析论证、参事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。 4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,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。 5、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有一定的了解。 6、有义务奉献精神,并能够确保按时参加听证会。 三、具体报名办法 (一)有意作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并符合以上条件的,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单位或所属社区开具的证明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日下午5:30分前到市物价局报名。 (二)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位、旁听席位各2个,有意参会的新闻媒体和旁听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12月2日下午5:30分前,凭记者证、身份证到市物价局报名。 报名地点:老河口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(联系电话:0710-8307701) 四、本次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调整听证会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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